陽光油砂(02012)將通函寄發日期延至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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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1

1. 陽光油砂(02012)8月31日公告稱,由於需額外時間編制及納入若干資料,原計劃於2026年8月31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的通函將順延,預計新的寄發時間為2026年10月30日或之前。

2. 該通函擬載有以下內容:(I)向關連人士發行可換股債券以償還債務的認購事項與特定授權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給予獨立股東的建議;(III)獨立財務顧問就上述事項向獨立董事委員會發出的建議書;(IV)召開股東特別大會的通告。

3. 公司提示,相關交易的完成須待先決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且完成可能會或可能不會進行。公司提醒股東及潛在投資者在買賣股份時應審慎行事。

4. 本次延期前,公司曾於2025年11月16日、2026年2月13日、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多次發布公告,涉及延長發行可換股債券最後完成日期及延遲寄發通函等事項。

5. 陽光油砂總部位於加拿大卡爾加里,於2012年3月1日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在阿薩巴斯卡油砂地區擁有約100萬英畝的油砂及石油天然氣租賃權益,並專注推進West Ells項目,初步生產目標為日均5,000桶原油。

6. 董事會現由執行董事孫國平、何沛恩,非執行董事Michael John Hibberd、蔣喜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賀弋、邢廣忠、龐珏組成。

7. 公司再次強調,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對陽光油砂證券的任何要約或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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