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華社訊】創毅控股(03992-HK)公佈,於2021年3月5日交易時段後,公司的控股股東GenesisGroupLimited向招商局集團最終全資擁有的中外運航運出售267,562,500股股份,佔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之約53.51%,當中並不附帶產權負擔及於完成日或之後其所附帶之一切權利,總代價爲3.89571億港元,相當於每股銷售股份1.456港元。中外運航運以1.456港元向其他股東提出全面收購要約。
每股收購價較於2020年12月11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1.9港元折讓約23.4%。創毅控股於上週五收市價爲1.54港元。於2020年9月30日股東應占集團未經審覈資產淨值每股約0.65港元溢價約124.0%。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1之規定,倘要約人於寄發綜合文件起計四個月仁展翰簧儆90%的無利害關係股份,則要約人擬(但並無責任)行使開曼羣島公司法第88條項下之權利,強制收購要約人未根據要約收購之無利害關係股份。開曼羣島公司法第88條亦規定,要約須獲不少於90%無利害關係股份之持有人接納。倘產生並悉數行使強制收購權,則公司將成爲要約人之全資附屬公司,並將根據上市規則第6.15條申請撤銷股份在聯交所之上市地位。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2.11,除非執行人員同意,倘要約人尋求以要約及使用強制收購權之方式,收購本公司或將本公司私有化,則有關權利僅可在開曼羣島公司法所施加的任何規定獲達成,以及接納要約及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於綜合文件寄發後四個月裙郝虻墓煞鶯瞎艙嘉蘩害關係股份90%或以上時,方可行使。
於強制收購有效期齲倘根據要約有效交回以供接納的無利害關係股份少於無利害關係股份的90%,要約人將無權行使強制收購權利,因此,公司不會從聯交所撤銷上市地位。
收購銷售股份之理由及要約人對集團之意向經考慮物業管理行業的市場潛力後,要約人得以藉由該收購事項進軍香港的物業管理市場。通過該收購事項,要約人可利用集團的物業管理經驗,藉此促使要約人將其業務範圍擴展至物業管理市場。因此,於要約截止或失效後,要約人擬繼續經營集團之現有主要業務。
董事會現時由九名董事組成,包括六名執行董事,即潘建良先生、李兆華先生、林少鴻先生、黃景祥先生、黎偉文先生及胡家齊先生;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黃松堅先生、鄧耀明先生及王思源先生。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尚未決定董事會日後的組成。公司將適時就此另行刊發公告。要約人擬保留潘建良先生爲執行董事,並根據收購守則及上市規則提名新董事加入董事會。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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