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錦江資本(02006)與錦江國際聯合公布,合併協議須待前提條件(即就合併取得或完成向或由(a)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如適用),(b)中國商務部或其地方主管部門(如適用)及(c) 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或其地方主管部門(如適用),(d)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或其地方主管部門或授權單位(如適用)審批、覈准、備案或登記(如適用)及有關其他適用政府審批)達成後,方可作實。於本聯合公告日期,要約人已向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成備案,並一直竭力獲得或完成前提條件所載的其他審批、覈准、備案或登記。於聯合公告日期,前提條件尚未達成。
執行人員已授出同意,將寄發綜合文件的最後日期延遲至前提條件獲達成後7日內或2022年11月30日(即截止日期後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