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國際(01369):聯交所對該公司及三名董事採取紀律行動

智通財經
2022/05/05

智通財經APP訊,五洲國際(01369)公布,有關聯交所對五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1369)及三名有關董事的紀律行動。

聯交所譴責: 五洲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號:01369)(該公司);向下列人士作出損害投資者權益聲明:該公司前主席兼執行董事舒策城;該公司前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舒策丸;及

批評:該公司執行董事朱永球。

除上述向舒策城及舒策丸所作的聲明外,聯交所亦公開譴責其二人。舒策城或舒策丸任何一人若仍留任該公司董事會的董事,均會損害投資者的權益。

及進一步指令:朱永球須完成18小時有關監管及法律議題以及《上市規則》合規事宜的培訓。

上市委員會裁定以下事項:

(1)該公司就延遲公布每項相關交易和額外出售事項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4.34條,也違反了《上市規則》第14.38A條、第14.48條及第14.49條,未能就額外出售事項E向股東發送通函和獲股東批准。該公司亦承認了這些違規行為。

(2)該公司的內部監控及風險管理系統存在重大缺失。例如,該公司並無機制及/或書面程序,用以識別、彙報及執行須予公布交易或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章的規定,亦無任何制度或監控規定該公司交易的磋商及/或發展進度或重大交易須及時向董事會彙報。該公司亦無就轉讓該集團附屬公司的股份及資產訂立內部程序及系統。此等內部監控缺失可能會導致在董事會不知情或沒有充分考慮《上市規則》及合規的情況下,便由一、兩名董事訂立重大及/或須予公布的交易及/或出售該公司於附屬公司的權益。

(3)舒策城和舒策丸違反了《上市規則》第3.08條及其《董事承諾》,其未能盡力及竭力促使該公司就第二項出售事項遵守《上市規則》;在該公司收到出售的代價前便允許就第二次出售進行股東登記;(iii)未能及時地向董事會彙報有關交易(第三項出售事項除外)及額外出售事項,供其參考及/或批准;及(iv)未能確保該公司設立及維持足夠及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及風險管理系統。他們亦沒有配合上市科的調查,因此違反了各自的《董事承諾》。

(4)舒策城和舒策丸的違規嚴重,其行為表明其故意及/或持續不履行其根據《上市規則》所載的責任,令聯交所認為有必要發出公開聲明,指出若該公司未有除牌或舒策城或舒策丸仍繼續留任董事會成員,將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5)朱未能盡力及竭力促使該公司就第三項出售事項遵守《上市規則》,因此違反了其《董事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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