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澤淨水(02014):就集團擬議重組事宜訂立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條款書

智通財經
2022-06-20

智通財經APP訊,浩澤淨水(02014)發佈公告,於2022年6月19日,該公司、投資者及清盤人就集團擬議重組事宜訂立不具備法律約束力的條款書,當中包括但不限於資本重組;認購事項;業務重組;債務重組。約定若重組協議得以訂立,公司將根據重組協議所約定的相關條款發行認購股份,投資者及/或其指定人士將認購股份。預計認購事項完成後,視乎重組協議所約定的相關條款,投資者及/或其指定人士將持有超過30%的公司經擴大股本。

據悉,擬議重組事宜將包括以下內容:

(a)資本重組,其可能包括股本削減、減少股本溢價、註銷股本、增加公司法定股本及/或股份合併;

(b)認購事項,其包括由投資者投資者及/或其指定人士以6000萬港元的對價認購若干認購股份,認購事項佔經擴大股本65%,當中5%將無償轉讓予計劃公司並將由計劃管理人用作支付部分重組費用。認購事項所得款項中:2000萬港元將用於償還債務重組計劃下結欠計劃債權人的債務;2000萬港元將用於支付部分專業費用;及餘額將作爲日常營運資本用於公司的持續經營;

(c)業務重組,當中包括:

(1)集團依託於成熟的銷售網絡及專業豐富的管理經驗等優勢,通過經營公司繼續發展及經營淨水服務業務。於簽署本條款書的日直至擬議重組完成日(如復牌成功)或相關無形資產完成轉讓給計劃公司及經營公司轉讓給投資者及/或其指定人士(如復牌不成功)期間,公司將授權經營公司使用公司的無形資產。經營公司董事會成員不超過6名,將分別由公司及投資者委任,其中公司可委派不多於2名董事加入董事會,如經營公司需進行任何併購、增資、借貸、提供抵押、擔保及任何上市規則規定的須予披露或申報之事項,須經本公司或清盤人同意。經營公司於簽署本條款書之日直至擬議重組完成日(如復牌成功)或停止使用相關無形資產(如復牌不成功)期間,如因投資者或經營公司的疏忽或違反相關的法律或法規的情況下導致經營公司使用相關無形資產而造成浩澤淨水(或其子公司)及/或計劃公司任何損失,投資者將彌償浩澤淨水(或其子公司)及/或計劃公司的相關的合理損失;及

(2)投資者按集團的業務實際經營需要,向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按不高於一年期人民幣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提供流動資金貸款供營運之用,而該借款人將以其在經營公司的股權抵押予投資者。若公司股份除牌,投資者無需向集團提供營運資金。

此外,公司已提請香港高等法院預留聆訊日期,以獲取其批准召開計劃債權人會議。香港高等法院確認聆訊日期爲2022年7月20日。該公司股份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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