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集團(00577.HK)公告,盧永仁已辭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因此,公司未能符合以下要求:(i)《上市規則》第3.10(1)及(2)條規定發行人的董事會必須包括至少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中至少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具備適當的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
(ii)《上市規則》第3.10A條規定發行人所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
(iii)《上市規則》第3.21條規定發行人的審核委員會至少要有三名成員,其中又至少要有一名是如《上市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適當的會計或相關的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成員必須以上市發行人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佔大多數。
在此情況下,聯交所已為公司增加額外復牌指引,以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3.10條、第3.10A條及第3.21條。聯交所進一步表示,倘公司情況發生變化,聯交所可能會修訂或補充復牌指引。
持續股份暫停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