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浙江監管局處罰款人民幣1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527.27元;
史媛媛(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非車險部副經理(主持工作)),被監管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責任編輯:秦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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