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0日,冠君產業信託發佈公告,根據信託契約第21.3條,鷹君資產管理(冠君)有限公司作爲管理人,決定沒收並復歸冠君產業信託在支付日期七年內未被領取的款項。具體而言,分別於2016年10月6日及2017年5月26日派付的2016年中期分派及末期分派,若至2024年12月20日仍未領取,將被沒收並復歸冠君產業信託。這一決定將影響那些未能及時領取2016年中期和末期分派的基金單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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