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內蒙古證監局披露了一則《關於對劉衛萍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的公告。公告顯示,當事人劉衛萍系恆泰證券員工。內蒙古證監局調查發現,該員工在恆泰證券鄂爾多斯薛家灣準格爾路證券營業部從業期間,在銷售私募產品過程中存在誤導性表述、不當協助客戶提供個人收入證明用於私募產品合格投資者認定的行爲,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十條第二款、《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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