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19日訊(記者黃玉潔張書維)12月16日,深圳市金融監管局公佈了一項行政處罰決定,指出國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下稱“國銀金租”)因未按規定報告重要事項,違反了相關監管規定,被處以35萬元罰款。同時,時任國銀金租董事會祕書因對此負有直接責任,受到了監管警告。
據國銀金租官網介紹,公司成立於1984年,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監管的全國性非銀行金融機構,是國家開發銀行旗下唯一的租賃業務平臺,也是境內第一家上市金融租賃公司,註冊資本約126.42億元。
業務方面,公司業務圍繞爲飛機、船舶、區域發展、普惠金融、綠色能源和高端裝備製造等領域的客戶提供綜合性的租賃服務,租賃資產及業務合作伙伴已遍及全球40餘個國家和地區。
2021年-2023年,公司分別實現業務投放1261.63億元、984.85億元及992.93億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總資產4096.95億元,租賃資產3149.13 億元,飛機租賃、區域發展租賃、船舶租賃、普惠金融、綠色能源與高端裝備租賃五大業務板塊租賃及相關資產佔比分別爲26.7%、32.0%、15.4%、8.8% 和 17.1%。
業績方面,2021年-2023年,公司分別實現業務投放1261.63億元、984.85億元及992.93億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總資產4096.95億元,租賃資產3149.13 億元,飛機租賃、區域發展租賃、船舶租賃、普惠金融、綠色能源與高端裝備租賃五大業務板塊租賃及相關資產佔比分別爲26.7%、32.0%、15.4%、8.8% 和 17.1%。2021年-2023年公司分別實現淨利潤39.22億元、33.51億元及41.50億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平均權益回報率爲11.60%,平均資產回報率爲1.09%,盈利能力保持穩定。
據藍鯨新聞不完全統計,截至2024年12月16日,已有15家金融租賃公司合計領到了15張罰單(依據地方監管局作出處罰的日期統計),累計罰款金額達到1620萬元。此外,個人因違規行爲被處罰的案例共計27人次,涉及罰款總額106萬元。這一數據不包括本次國銀金租的罰單案由,顯示了金融租賃行業監管力度的持續加強。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國銀金租因“未按規定報告重要事項”被罰,成爲2024年度金租罰單中首次出現的違規類型,凸顯了監管機構對於金融租賃公司信息報送和披露要求的高度重視。
根據最新修訂的《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金融租賃公司必須依法向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及其派出機構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經營管理相關文件,並確保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同時,公司還需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和年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時向社會公衆公開關鍵信息,以增強透明度。
2024年以來,金融租賃行業監管處罰力度顯著加大,已有27位責任人員面臨“雙罰”(即對公司和個人同時處罰),合計個人罰款額達106萬元,且幾乎所有罰單均涉及責任個人的處罰。更爲嚴厲的是,已有兩位金租從業人員被處以終身禁業的行政處罰。
這一趨勢早在2023年10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的《關於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範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中就有預兆,該通知明確指出將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嚴肅懲戒金融租賃公司及相關違法違規人員,對於情節嚴重者將採取取消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禁止人員從業等嚴厲措施。
當前,雙罰機制已成爲金融租賃行業監管的常態,對從業人員的警示作用日益顯著。業內人士呼籲,金融租賃公司應進一步加強內部合規管理,確保各項業務操作符合監管要求,從業人員也應時刻警醒,避免觸碰監管紅線。
隨着金融租賃行業近年來的發展,監管機構對其合規經營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本次國銀金租被罰事件再次提醒行業內外,信息報送與披露的嚴謹性不容忽視,合規經營纔是企業長遠發展的基石。未來,預計金融租賃行業將繼續面臨嚴格的監管環境,各公司需不斷提升合規管理水平,以適應更加規範的市場要求。
(文章來源:藍鯨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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