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洲集團(01628)擬延長擬議重組的最後截止日期

智通財經
02-05

智通財經APP訊,禹洲集團(01628)發佈公告,自計劃生效日期起,本公司繼續加快達成重組條件,並確保其能夠根據計劃條款於重組生效日期實施重組步驟。

然而,本公司認爲有必要尋求延長現有最後截止日期(2025年2月28日)。該延期乃爲使本公司達成尚未達成的重組條件,包括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5章取得香港計劃之認可。此外,鑑於中國房地產行業於2024年持續面臨充滿挑戰的營商環境,進一步加大了本公司業務運營及現金流量的壓力,該延期將使本集團有更多時間調撥現金及╱或尋找所需離岸資金,用於支付在重組生效日期或之前按照計劃條款需要支付的款項。

就此,本公司有意尋求計劃債權人的同意,根據計劃條款將最後截止日期自2025年2月28日延長至2025年8月31日(延長最後截止日期)。

根據計劃,本公司可透過取得大多數計劃債權人(即於相關時間投票的計劃債權人中,合計持有超過該等參與投票的全部計劃債權人所持計劃債權本金總額50%以上價值的計劃債權人)的書面同意來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因此,本公司已提呈書面決議案(決議案),以就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尋求計劃債權人同意。

有意就決議案進行投票的計劃債權人應於2025年2月19日下午六時正(香港時間),相當於2025年2月19日上午五時正(開曼羣島時間)前或本公司全權酌情決定的2025年2月28日之前的有關較後截止時間前提交決議案指示或決議案表格(如適用,各自定義見決議案)。

本公司認爲,擬議延長最後截止日期屬必要,以避免計劃根據計劃條款於2025年2月28日自動終止,並促進擬議重組完成,符合所有債權人及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本公司謹藉此機會對利益相關者(包括計劃債權人)就擬議重組一直以來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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