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財經香港2月19日電(記者林迎楠)香港交易所集團此前發佈諮詢文件,建議優化首次公開招股(IPO)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其中允許發行人在毋須延遲首次公開招股時間表下,把最終的首次公開招股價格在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向上修訂不多於10%。業內人士希望定價範圍保持穩定,宜限制調整幅度至不超過5%。
部分業界人士憂慮,新的靈活定價機制實施,最終發售價格難以預測,若價格波動過大,恐怕給投資者造成困擾,在價格上調的情況下或會影響散戶參與「抽新股」的意願。
現行的靈活定價機制在2018年引入,規定最多容許最終招股價格在指示性發售價範圍向下修訂10%,但沒有引入上調定價靈活性。因此,發行人若希望把招股定價高於發售價範圍,將會導致上市時間延誤。
香港交易所集團行政總裁陳翊庭表示,希望通過這次改革,提升香港新股市場的國際競爭力。一方面,在不損害投資人利益的前提下,優化有關公衆持股量的要求,為發行人「拆牆鬆綁」,放寬不必要的限制,提升香港市場對於發行人的吸引力;另一方面,提升更有議價能力的投資者、尤其是機構投資者在新股定價過程中的參與度,從而提升新股定價的效率。
港交所在諮詢文件中也建議,為公開發售認購者提供選擇性參與安排,按其風險偏好決定是否參與靈活定價機制,並允許其在上市申請人按經調整發售價的估值不再符合其預期的情況下,退出首次公開招股。
編輯: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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