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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深圳證監局發布了一則《關於對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陳靜、鍾紅兵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的公告,對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朗科智能」 或 「公司」)及其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靜、財務總監鍾紅兵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因其在募集資金使用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違規行為。

公告顯示,朗科智能在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間,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擅自將部分募集資金用於非募投項目。這一行為嚴重違反了資金使用的規範性原則,擾亂了公司正常的資金管理秩序。由於資金使用的違規操作,導致公司在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年度報告及相關臨時公告中的信息披露不準確,誤導了投資者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的判斷。
從法規層面來看,公司違規使用募集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 號)第六條的規定,該條款明確規定了募集資金應按規定用途使用。而信息披露不準確的行為,不僅違反了《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2 號 ——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第十二條第一款中關於準確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的規定,還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第一款中信息披露應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
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靜、財務總監鍾紅兵作為公司運營和財務管理的關鍵責任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基於此,深圳證監局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陳靜、鍾紅兵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公開資料顯示,深圳市朗科智能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11月,主要從事於應用電子技術的智能控制、智能電源及新能源等產品研發、生產、銷售及服務。截止發稿,公司總市值達34.54億。
責任編輯:孫同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