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獲悉,近日,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法庭對金至尊集團(國際)有限公司(02882)(前稱香港資源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資源)八名前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及賠償令,原因是他們涉嫌沒有阻止爲數 7,440 萬港元的公司資金被挪用。
香港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香港資源在2017年6月8日收購了一家持有放債人牌照公司的全部股權。在2018年6月至2019年3月期間,香港資源透過其新的放債業務,授出 12 筆合共 7,440 萬港元的貸款,但全部貸款在到期時均出現違約。
香港證監會在是次法律行動中,尋求法庭對該八名董事作出賠償令,不論是單獨或共同或各別地向香港資源支付 7,440 萬港元,即就該 12 筆貸款所撥付的現金。該八名董事在關鍵時間全部均是香港資源董事會成員。他們是: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徐志剛(男);執行董事吳曉林(男)、林國興(男)、趙建國(男)、戴薇(女);獨立非執行董事陸海林(男)、範仁達(男)及徐小平(男)。
具體而言,香港證監會指稱,該收購事項及該等貸款爲挪用香港資源現金的計劃一部分。在尋求作出取消資格令時,香港證監會指稱有關董事全部均違反了他們對香港資源負有的責任,以及在行使其權力和履行其職能時,沒有以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
香港資源的股份自 2003 年 6 月 30 日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該公司主要在香港、澳門及中國內地從事商標授權以及零售黃金及珠寶產品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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