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深圳擬四月上旬調整水價 水務板塊公用水業屬性增強

智通財經網
03-24

智通財經APP獲悉,申萬宏源發佈研報稱,2025年4月11日,深圳市擬召開自來水價格聽證會,自來水綜合價格擬由3.45元/方調整爲3.90元/方(含稅),漲幅13.05%,這是自去年5月9日廣州中心城區水價聽證之後的廣深地區水價調整的又一主要進展。深圳當前執行水價爲2017年發佈,此次深圳水價調整有望帶動周邊水價調整,水務板塊公用水業屬性增強。鑑於運營深圳水務的公司沒有上市,但深圳水價調整仍有望帶動廣深周邊地區城市水務運營商等3類公司受益。

申萬宏源主要觀點如下:

深圳當前執行水價爲2017年發佈,此次深圳水價調整有望帶動周邊水價調整,水務板塊公用水業屬性增強。深圳當前執行的自來水價政策是《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深圳市水務局關於完善自來水價格政策的通知》,該政策於2017年7月26日發佈。作爲對比,廣深周邊多個城市水價有待調整,其中佛山市上次自來水價調整追溯至2016年,中山市則爲2012年。

居民水價整體按照“准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進行覈定,准許成本是調整供水價格的基礎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水價格,應當開展成本監審,並實行成本公開。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定期成本監審制度,定期成本監審覈定的定價成本,作爲制定或者調整供水價格的基礎。供水企業平準許收入由准許成本、准許收益和稅金構成,其中准許收益率=權益資本收益率×(1-資產負債率)+債務資本收益率×資產負債率。

2021年國家發改委出臺政策明確供水價格每隔3年可以調價,各地水務公司具備漲價空間

2021年6月,國家發改委及住建部修訂印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和《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自2021年10月施行。相較於此前印發的《城市供水價格管理辦法》(1998年印發,2004年修訂),本次《辦法》在原先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城鎮供水價格的定價原則、定價方法、定調價程序,並對水價分類、計價方式等進行了調整,政策明確了“城鎮供水價格監管週期原則上爲3年,經測算需要調整供水價格的,應及時調整到位”。《城鎮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則明確了定價成本構成和核定方法,並對供水企業職工人數定員上限標準、管網漏損率控制等建立激勵約束機制。

投資建議

鑑於運營深圳水務的公司沒有上市,但深圳水價調整仍有望帶動3類公司受益:1)廣深周邊地區城市水務運營商,建議關注瀚藍環境(600323.SH)、順控發展(003039.SZ)、中山公用(000685.SZ);2)廣東其他地區自來水運營商、深圳及東莞原水供應商,建議關注粵海投資(00270);3)其他地區超跌水務公司,建議關注興蓉環境(000598.SZ)。

風險提示

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水價格,應當開展成本監審,並實行成本公開,因此存在水價上漲進度及幅度低於市場預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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