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晉城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人民幣25萬元。
李某(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王某婕(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科員)二人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分別被罰款人民幣1萬元。
盧某寧(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街分理處徵信授權用戶)、王某(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街分理處徵信查詢用戶)二人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分別被罰款人民幣1萬元。
徐某芳(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企業)信貸信息,被罰款人民幣4萬元。
王某(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徵信查詢用戶)、王某(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徵信授權用戶)二人因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企業)信貸信息,分別被罰款人民幣3萬元。
9 |
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晉市銀罰決字〔2025〕9號 |
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人民幣 2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三年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姓名) |
行政處罰決定 書文號 |
違法行爲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日期 |
公示期限(自公 示之日起計算) |
備註 |
1 |
李某(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 |
晉市銀罰決字〔2025〕10號 |
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人民幣 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一年 |
|
2 |
王某婕(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科員) |
晉市銀罰決字〔2025〕11號 |
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人民幣 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一年 |
1 |
徐某芳(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經理) |
晉市銀罰決字〔2025〕12號 |
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企業)信貸信息 |
罰款人民幣 4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三年 |
|
2 |
王某(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徵信查詢用戶) |
晉市銀罰決字〔2025〕13號 |
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企業)信貸信息 |
罰款人民幣 3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三年 |
|
3 |
王某(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徵信授權用戶) |
晉市銀罰決字〔2025〕14號 |
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企業)信貸信息 |
罰款人民幣 3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三年 |
1 |
盧某寧(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街分理處徵信授權用戶) |
晉市銀罰決字〔2025〕15號 |
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人民幣 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一年 |
|
2 |
王某(時任山西沁水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東街分理處徵信查詢用戶) |
晉市銀罰決字〔2025〕16號 |
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
罰款人民幣 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晉城市分行 |
2025年3月21日 |
一年 |
責任編輯:曹睿潼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