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吉星新能源(03395)發布公告,於2025年3月19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貸款人劉志學先生訂立可換股債券協議,本公司有條件同意於到期日(或違約事件發生的較早時間),以(a)現金;(b)資本化股份(以港元計值,每股資本化股份的認定價格為0.20港元);或(c)(a)及 (b)項的組合,向貸款人支付貸款本金(連同其任何應計及未付利息)。(a)、(b)或(c)中的付款形式應由公司和貸款人共同商定。於可換股債券協議日期,由貸款人借出尚未償還的貸款本金為151.51萬美元(相當於約1179萬港元或約211萬加元)。
倘本公司及貸款人決定透過按基準價格每股資本化股份0.20港元向貸款人配發及發行資本化股份悉數清償貸款,則貸款本金總額可轉換為約5893.21萬股股份,佔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已發行股本約11.27%及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資本化股份擴大後已發行股本約10.13%(假設除配發及發行資本化股份外,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到期日期間並無任何變動)。
鑑於本公司近期的財務狀況,在簽訂可換股債券協議時,本公司認為在不緊縮現有財務資源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全額償還貸款人的貸款。倘若公司無法在到期日以現金全額償還貸款,發行資本化股份清償貸款可使公司在不動用現有財務資源的情況下清償現有負債,並可避免現金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