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能源改革持續縱深推進

內蒙古日報
04-12

轉自:草原雲

記者4月12日從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獲悉,今年以來,內蒙古進一步推進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優化程序優化服務,能源領域改革持續深入推進。

01

下放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相關權限

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的申報、評估、批覆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全部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

02

下放分佈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

分佈式新能源規模管理權限,由自治區能源局下放到盟市能源主管部門。

03

優化分佈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

分佈式新能源消納空間確定權限,由省級電網公司優化調整爲盟市供電公司。

04

優化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方案管理流程

企業編制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項目相關方案時,將新能源規劃建設廠址需要取得省級電網公司出具的同意意見,由省級電網公司出具調整爲盟市供電公司出具。

05

優化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流程

盟市能源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項目評估,如需省級電網公司配合,可會同盟市供電公司共同開展相關工作並出具評估意見,無需徵得省級電網公司同意。

06

優化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審批轉報流程

優化自治區能源局委託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審查總規及總規環評環節,將委託自治區能源技術中心組織專家評審和徵求相關廳局意見並行辦理,並壓縮專家評審時間,煤炭礦區總體規劃及總規環評轉報國家時間由平均35個工作日壓減至20個工作日,壓減時限43%。

07

優化煤礦項目覈准轉報流程

通過加強與自治區有關廳局的溝通對接,進一步縮短煤礦項目覈准事項徵求自治區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利、林草、文物等部門項目開發意見的環節時間,將徵求意見環節控制在10個工作日內,煤礦項目覈准轉報國家由平均30個工作日壓減至15個工作日,壓減時限50%。

內蒙古日報·草原雲記者: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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