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北京商報
26年風雨洗禮,金融資產管理公司(AMC)見證了中國金融體系的變遷,從成立之初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助力國企改革,到如今多元探索、創新業務模式的穩健前行,AMC走向成熟。4月11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關於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高質量發展提升監管質效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促進AMC高質量發展的十六條意見措施,明確拓展諮詢顧問、受託處置資產、破產管理人等中間業務,探索發展輕資產業務經營模式,在新“路線圖”下,AMC又將如何續寫新篇?
聚焦主業嚴守風險底線
1999年,財政部出資400億元成立中國華融(已更名爲中信金融資產)、中國信達、長城資產、東方資產,主要採用打折收購、打包處置、打官司追償模式,用以剝離、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資產。2012年《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首次明確各省級人民政府可設立或授權一家資產管理或經營公司。此後,監管再度發佈政策允許地方AMC擴容。地方AMC逐步登上歷史舞臺,並迎來快速發展的黃金時期。
爲在市場中佔據更大份額,部分AMC不再滿足於傳統的不良資產處置業務,而是涉足房地產開發、股權投資、多元化金融服務等多個領域,但盲目擴張也埋下風險隱患,2018年後,AMC掀起了糾偏大幕,隨後四大AMC逐步剝離非主業資產,開啓“瘦身”,迴歸不良資產主業。
《指導意見》也再次重申迴歸本源、聚焦主業,摒棄粗放式發展模式的重要性,爲了凸顯AMC金融救助和逆週期調節功能作用,監管明確,提高不良資產盡職調查、估值定價、存續期管理、重組增值運作、資產處置等能力。加強不良資產處置生態體系建設。拓展諮詢顧問、受託處置資產、破產管理人等中間業務,探索發展輕資產業務經營模式。
在分析人士看來,提高不良資產盡職調查能力,能夠讓AMC在收購資產前更精準地掌握資產狀況,減少因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收購風險,爲後續估值定價提供可靠依據。中間業務的拓展,使AMC能夠憑藉專業優勢,爲客戶提供多元化服務,增加收入來源,同時分散經營風險。
產業經濟資深研究人士王劍輝指出,強調堅持迴歸本源、聚焦主業,有助於AMC重新審視自身定位,將資源集中於不良資產處置這一核心業務,更好地發揮金融救助和逆週期調節功能。輕資產業務經營模式則有助於AMC擺脫對大規模資產持有和重資本投入的依賴,降低運營成本,提高資產運營效率。
爲防止系統性風險,《指導意見》也明確,加強監管制度建設,制定或修訂出臺適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業務和風險特點的機構管理、資本監管、資產分類等制度,逐步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差異化的監管制度體系。完善風險預警機制,做實風險早期干預,防範風險積聚。建立健全分級分類監管機制,根據公司風險狀況等合理匹配監管資源和措施,加強差異化監管。
高質量發展路徑怎麼走
剝離非主業,回顧不良資產主業後,AMC相繼將目光聚焦至中小金融機構、房地產風險化解等方面,從中信金融資產、中國信達發佈的2024年年報中可見一斑。
中信金融資產年報數據顯示,2024年,該公司新增收購不良債權資產中來源於大型商業銀行的收購成本爲人民幣120.95億元,佔比提升9.4個百分點。2024年,中國信達收購銀行不良資產規模超2200億元,收購中小銀行不良資產規模超1400億元,爲多個省份高風險中小銀行量身定製風險化解方案。同時,助力房地產領域風險化解,年內落地項目33個,投入資金近170億元,實現保交房2萬餘套,帶動貨值超810億元項目復工復產。
面對日益上升的資產質量壓力,銀行紛紛加速“甩包袱”,個貸不良資產轉讓市場迎來了活躍期,地方AMC對這項業務的重視程度也在加大。北京國通資產披露的數據顯示,2024年,該公司收購個貸不良資產包26個,針對借款人分佈30餘個省市、逾44萬戶、總體債權規模近170億元的實際情況,以協商調解、結構優化、利息減免、延展期限等方式重組債務。
《指導意見》中也要求,AMC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積極加大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力度,服務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鼓勵發揮知識、技術、法律等專業優勢,探索採取多種方式參與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化解。積極落實國家有關房地產政策,支持受困房企項目紓困化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在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看來,AMC憑藉專業能力,能夠深入剖析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成因,並制定針對性的不良資產處置方案,助力這些機構化解風險,維持區域金融秩序穩定,進而推動地方經濟持續發展。隨着國家對重點領域風險防範化解的重視程度日益提升,AMC可從更爲長期的參與者視角出發,在化解房地產市場、地方債務以及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等方面,充分發揮其獨特作用。
“爲實現高質量發展,接下來AMC應設立專門的研究團隊,對不同類型不良資產,如房地產不良項目、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等進行深度分析,建立風險評估模型,精準預判風險走勢與資產價值變化。利用信息化技術搭建風險預警與監測平臺,實時跟蹤不良資產項目的風險變化情況。設定風險預警指標,如資產價值波動、債務人還款能力變化等,一旦指標觸及預警線,及時發出預警信號,以便及時採取風險應對措施”,王劍輝如是說道。
北京商報記者 宋亦桐
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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