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消息,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微信公衆號“交通言究社”日前發文,提醒駕駛人警惕“高階智駕”陷阱,並稱輔助駕駛≠自動駕駛,“脫手脫眼”=玩命。
近期,因駕駛人錯誤使用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引起社會關注討論。文章稱,究其原因,部分駕駛人對輔助駕駛的認知不到位,誤以爲 “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開啓輔助駕駛功能後做出玩手機、睡覺、聊天、喫東西等危險行爲,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爲6個等級。其中,0-2級爲輔助駕駛,系統輔助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駕駛主體仍爲駕駛人;3-5級爲自動駕駛,系統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當功能激活時,駕駛主體是系統。
“交通言究社”文章稱,從部分車企官網或新聞發佈會信息可知,儘管相關車企智能駕駛系統命名存在差異,但均突出“輔助”屬性,技術特徵均屬於中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規定的2級標準,尚未取得3級及以上等級認證。
這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約。其一,感知算法在複雜場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術瓶頸;其二,車企基於法律風險防控考慮,主動將功能標註爲2級,以維繫駕駛人作爲責任主體的法律定位;其三,中國正在推進准入與上路通行試點,目前尚未有3級自動駕駛汽車獲得准入許可。
上述文章稱,當前國內主流量產車輛所搭載的輔助駕駛系統尚處於0-2級,屬於“人機共駕”的輔助駕駛範疇。如果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因此,即使車輛開啓了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也要全程保持駕駛位值守,實時監控路況。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稱,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誇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爲 “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爲處以廣告費用5-10倍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後果(如引發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此外,部分電商平臺上銷售的“輔助駕駛作弊裝置”,俗稱“智駕神器”,通過物理配重、強磁吸附等技術手段,刻意欺騙車輛輔助駕駛系統的駕駛員監控系統(DMS),使其誤判駕駛人處於正常監管狀態,從而實現長時間脫離方向盤和視線的違規操作。這種行爲不僅嚴重消解了智能駕駛安全冗餘設計,更將駕駛人與其他交通參與者共同置於重大風險之中。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智駕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干擾車輛安全監測系統),若造成嚴重後果(如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生產者和銷售者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銷售金額50%至2倍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如多人傷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同上。
若“智駕神器”的設備設計或宣傳直接誘導駕駛人脫離監管(如 “解放雙手”“免接管”),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認定爲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處死刑。
本文轉載自“界面新聞”,作者:侯瑞寧;智通財經編輯:徐文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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