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交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發佈了《交銀國信關於嘉廷33號投資者溝通的情況說明》稱:“近日,嘉廷33號信託產品有部分投資者向我公司諮詢產品退出進展。我公司組織人員予以接待,悉心聽取投資老提問並做出瞭解答。”
據現場投資人向信託圈內人透露,交通銀行副行長周WF、交銀信託總裁趙海慧等多名領導都參加了溝通會。
4月15日上午,約20名投資人前往交通銀行總行(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交銀金融大廈),溝通交行在代銷在嘉廷33號產品過程中,投資人認爲可能存在的“保本保息”、“虛假宣傳”問題。
投資人提前幾天就向交行表明了要前來溝通,一早就到達了交銀金融大廈大廳,在一樓大廳等到中午,經GA部門協調,纔得到明確答覆:周WF副行長下午14:30見面。期間,交銀信託總裁趙海慧等多名領導在現場安撫投資人情緒。
下午14:30,在金磚大廈負一樓(浦東新區銀城中路501號),交行周副行長、交銀信託總裁趙海慧等領導及20多名交行和交銀工作人員,與約20名投資人進行了溝通會,陣仗規模空前宏大。
據信託圈內人此前報道,嘉廷33號產品是預期收益率6.2%的純股權項目,產品風險等級R5,項目方華僑城方面沒有回購義務,代銷機構是交通銀行(受託人交銀信託的大股東),投資人均來自於交通銀行私行客戶。嘉廷33號3月9日到期後沒有兌付,信託公司告知投資人先逾期三個月至6月9日。詳細可閱讀:《悲劇!6.2%收益的股權信託逾期!》
投資人向交行、交銀方面表達了幾點意見:
1、銷售時理財經理承諾保本保息,把股權產品當成固定收益產品向投資人推介,隱瞞項目的真實風險。部分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不足以認購R5風險產品,第一次做風險測評沒有通過,後來在理財經理的“指導”下才完成風險測評。違反了銷售適當性原則。
“我們能花幾百萬買你們的信託,說明在自己的領域都混的還行,至少不是傻子,我們能傻到買6.2%固定收益的純股權產品?是你們銷售人員跟我講這是固定收益產品,出於對你們銀行的信任纔沒有看合同就直接打款。”
“純股權產品,你們合同和推介材料爲什麼要標6.2%的預期收益?”
“周行長,捫心自問,你自己會不會買6.2%固定收益的純股權產品?”
現場投資人發出靈魂拷問!關於這點,投資人信心滿滿,表示都有證據。
2、該產品是股權投資項目,合同上寫了交銀有權利要求華僑城回購,但是,實際上華僑城卻沒有義務回購,退出機制對華僑城沒有任何約束性。所以,投資人認爲在退出方式上存在權利與義務不對等,交銀信託產品設計存在重大漏洞。
3、項目上可能存在的問題,如造成逾期原因、資金監管、財務顧問等方面。
此外,投資人還指出了兩個關鍵點:
1、15億資金認購42.4%股股權後,資金的真實投向是歸還了銀行借款,最終歸還的是交通銀行還是其他銀行貸款?
2、當時項目公司淨資產9億多,交銀信託卻用15億去買42.4%的股權,不符合投資邏輯。現場交銀信託答覆的是:華僑城有26億借款轉增註冊資本,華僑城已投了26億轉成了股權。 現場投資人理解是:在發行產品時,項目公司已經欠華僑城26億資不抵債,所以讓交銀信託投資人進場,一起債轉股。
從現場溝通情況來看,交銀方面對項目不是完全瞭解,比如:投資人問的“1期、2期的回款是否回到交銀監管賬戶”,現場答覆閃爍其詞、模棱兩可、“不清楚”。交銀信託法務讓投資人“來函詢問”,被投資人一頓懟:“都來人了,還要來函?”
但是,投資人提的問題,大多數都作出了回答,比如:都做了雙錄,代銷機構交通銀行已全面客觀地告知了投資風險,不存在違規銷售、虛假宣傳,不存在保本保息;受託人交銀信託合法合規,不存在資金監管失職、不存在利益輸送、不存在接盤銀行不良資產,等等。
關於方案,交銀信託稱按此前公告中說的6月9日前公佈,但投資人希望提前,交銀信託表示會和華僑城溝通協商。投資人指出:這是純股權項目,華僑城沒有義務回購,交銀方面有什麼抓手、華僑城憑什麼要回購?交銀信託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只表示會積極和華僑城協商溝通。
投資人認爲交行和交銀存在違法違規行爲,但交行和交銀都矢口否認,雙方對有分歧的地方互相保留意見,誰也無法說服誰。
4月16日,投資人又去了交通銀行和交銀信託,沒有什麼大的進展。投資人稱:“交行、交銀對待溝通會態度誠意滿滿,但投資人對溝通結果不是很滿意。”
因各方面因素,現場圖片不展示。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