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大連商品交易所(下稱「大商所」)發布公告,就線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下稱「聚乙烯」)、聚氯乙烯(PVC)和聚丙烯(PP)月均價期貨合約(下稱「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據了解,月均價期貨是一種以一個月內標的資產平均價格為結算依據的期貨合約。根據公告,本次徵求意見的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的合約代碼分別為「L合約月份F」、「V合約月份F」和「PP合約月份F」,例如L2409F表示合約月份為2024年9月的聚乙烯月均價期貨合約;合約月份為1、2、3、4、5、6、7、8、9、10、11、12月;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的最後1個交易日;交易單位、交易時間、手續費、保證金、升跌停板等方面與對應三個化工品實物交割期貨合約保持一致。
據悉,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採用現金交割方式,即交易所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劃付持倉雙方的盈虧,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這將是大商所首次推出現金交割期貨合約。
同時,為確保合約平穩運行,大商所對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的結算價計算方法進行了針對性設計。具體來看,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在合約月份前一個月之前的當日結算價,取對應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在合約月份前一個月某一交易日的當日結算價,則按照對應實物交割期貨合約在該月全部交易日當日結算價的平均值計算,其中該交易日及其之後交易日的對應取值為該交易日實物交割期貨合約的當日結算價,從而在計算過程中賦予最新交易日的當日結算價更高的權重。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的交割結算價,為對應實物交割期貨合約在合約月份前一個月所有交易日當日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
以L2409F合約為例,自掛牌起至2024年7月底,每個交易日的當日結算價錨定L2409合約的當日結算價;在2024年8月,即合約月份前一個月,L2409F合約每個交易日的當日結算價根據L2409合約在8月全部交易日的當日結算價計算得到,其中該交易日及其之後交易日均取L2409合約在該交易日的當日結算價。2024年8月共有22個交易日,L2409合約在8月前3個交易日的結算價分別為8293元/噸、8279元/噸、8254元/噸,那麼L2409F合約在8月第3個交易日的當日結算價為[8293+8279+8254+8254×(22-3)]/22=8256元/噸。8月最後1個交易日,L2409F合約到期,交割結算價為L2409合約在8月所有交易日當日結算價的算術平均值。
持倉限額方面,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與實物交割期貨合約適用各自的限倉數額。具體來說,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限倉標準設定為原實物交割期貨合約限倉標準的五分之一,即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自合約上市至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第14個交易日期間,若單邊持倉量小於或等於20萬手,則持倉限額為4000手,若單邊持倉量大於20萬手,則持倉限額為單邊持倉量的2%;自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第15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1000手。相應的,三個化工品實物交割期貨合約在非交割月的限倉標準調整為原標準的五分之四,即對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自合約上市至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第14個交易日期間,若單邊持倉量小於或等於20萬手,則持倉限額為16000手,若單邊持倉量大於20萬手,則持倉限額為單邊持倉量的8%;自合約月份前一個月第15個交易日起,持倉限額為4000手。三個化工品實物交割期貨合約在交割月份的持倉限額仍維持2500手不變。
據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貨先後於2007年、2009年、2014年在大商所上市,多年來其發現價格、管理風險、配置資源功能有效發揮。2024年,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貨日均成交量分別為34萬手、106萬手和34萬手,日均持倉量分別為51萬手、112萬手和52萬手。參與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期貨交易的法人客戶持倉佔比分別為71%、59%和72%。總體來看,三個化工品期貨市場運行成熟穩健,產業認可度和參與度較高,為推出月均價期貨合約奠定了良好基礎。
市場人士指出,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作為塑料化工領域的核心品種,其市場波動與宏觀經濟、產業鏈供需及政策導向密切相關。在此之前,均價計價模式已經在三個化工品的國際國內貿易中得到了應用。2025年以來,受多方面因素影響,上游國際原油價格震盪,全球化工市場面臨更加複雜環境。在此背景下,除了原有的基於期貨價格的基差點價貿易外,越來越多的產業企業也在尋求基於公開市場價格的更為穩定的長期貿易模式,以穩定生產成本和經營效益。大商所計劃推出的月均價期貨能夠直接為企業提供均價信息參考和定價依據,並與實物交割期貨共同滿足企業多樣化的風險管理需要,因此衆多企業對其上市表示期待。
據了解,2024年10月,山東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與下游塑料加工企業河南諾辰塑業有限公司以PP2501合約的月均結算價簽訂了3600噸聚丙烯的購銷合同,這是產業界利用期貨市場月均結算價穩定經營利潤的一次探索創新。未來,月均價期貨的推出將為上述交易模式提供新的風
險管理工具,有助於該模式的推廣應用。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全面深入市場調研,廣泛徵求意見及充分論證基礎上,大商所完成了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合約的規則設計工作。下一步,大商所將結合各方反饋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完善合約和規則,做好上市前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三個化工品月均價期貨平穩上市運行。
責任編輯:李鐵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