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諾爾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諾爾」)的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IPO)再次遭遇挫折,深交所於4月18日宣佈對海諾爾及其保薦機構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和審計機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信永中和」)採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海諾爾在過去的IPO申請中屢次失敗,主要原因包括研發造假和財務不規範等問題。
研發造假與財務不規範
深交所的現場督導發現,海諾爾在其IPO申請中未如實說明研發相關的內部控制執行不到位、研發費用的歸集及會計處理不規範等情況。海諾爾向深交所提交的關於研發費用問題的回覆內容與實際情況存在不符,未能保證發行上市申請文件的真實、準確和完整。這一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的相關規定。
海諾爾的實際控制人駱毅力和財務負責人牟雪飛未履行誠實守信義務,未能對申報文件的真實性負責,因而對海諾爾的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深交所決定對海諾爾及其主要負責人採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以促使其改正違規行為,確保未來的申報材料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申萬宏源與信永中和的責任
作為海諾爾的保薦機構,申萬宏源及其兩名保薦代表人在執業過程中未能充分關注並審慎覈查海諾爾的相關情況,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此外,申萬宏源在覈查底稿的歸集和證據材料的獲取方面也存在不完整和不充分的問題。深交所對申萬宏源及相關保代採取約見談話的自律監管措施,要求其引以為戒,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保薦業務規範,切實提高執業質量。
信永中和及其兩名簽字會計師同樣面臨類似的監管措施,因其在執業過程中未能充分關注海諾爾的相關問題,覈查工作不到位,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深交所要求信永中和及其簽字會計師加強對執業規範的遵守,確保出具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海諾爾IPO的歷史回顧
海諾爾自2012年首次申報創業板IPO以來,經歷了三次申請均以失敗告終的過程。第一次申報於2012年4月被證監會否決,主要原因包括公司存在多次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記錄,以及內部控制制度無法合理保證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第二次申報於2019年6月進行,但在9月撤回申報材料,之後又因監管機構現場檢查而受到警示。2020年12月,海諾爾第三次申報IPO獲得受理,並於2021年11月通過上市委會議審核,但始終未能提交註冊,最終於2024年7月23日被終止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