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臨汾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山西蒲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超期備案,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資料,受到警告並被罰款56.26萬元。
張某(時任山西蒲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董事)、孟某華(時任山西蒲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管理中心經理)二人對該行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5萬元。
山西浮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被罰款23.4萬元。楊某民(時任山西浮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有限公司行長、董事)、劉某(時任山西浮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經理)二人對該行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5萬元。
山西翼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被罰款23.3萬元。李某飛(時任山西翼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董事)、李某華(時任山西翼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辦公室主任)二人對該行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5萬元。
山西隰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被罰款23.4萬元。曹某慧(時任山西隰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董事)、史某麗(時任山西隰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經理)二人對該行未按規定開展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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