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運城市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山西運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報表;超過期限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賬戶開立、變更、撤銷等資料;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對外支付殘缺、污損人民幣;在用現金機具的鑑別能力不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未按規定收繳假幣;未按規定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受到警告並被罰款115.868萬元。
陳某生(時任山西運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董事)、郝某霞(時任山西運城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錢專管員)二人對該行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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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曹睿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