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關於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答記者問)
爲強化供應鏈金融業務規範,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防範潛在金融風險,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聯合金融監管總局、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 引導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更好服務中小企業融資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就《通知》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一些金融機構、供應鏈核心企業和第三方公司等,通過搭建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爲各類供應鏈金融活動提供信息服務和技術支撐。其中,部分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用於供應鏈上企業應收賬款確權、結轉和融資,受到供應鏈企業歡迎,在提升中小企業收款保障及融資可得性、促進供應鏈金融發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潛藏一些問題和風險,如核心企業存在信用過度擴張風險、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缺乏必要的設立標準和管理規範等。
爲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關於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依法將所有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等要求,同時進一步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中國人民銀行會同金融監管總局等部門,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制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明確供應鏈金融發展內涵方向,規範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管理,健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規範管理框架。
問:《通知》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障體現在哪些方面?
答:爲切實保障中小企業參與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供應鏈金融業務的合法權益,《通知》要求:
一是發展供應鏈金融應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以服務實體經濟、服務社會民生、服務國家戰略爲出發點,以維護市場公平有序爲立足點,促進降低產業鏈供應鏈整體融資成本,實現上下游企業互利共贏發展。
二是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合理共擔供應鏈融資成本,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業應收賬款,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不得濫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明確應收賬款電子憑證付款期限原則上應在6個月以內,最長不超過1年。
三是強化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要求相關主體不得強制鏈上企業與特定融資方以高於合理市場利率的水平獲取融資服務,提升應收賬款融資質效。同時鼓勵商業銀行發展多樣化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開展信用貸款及基於訂單、存貨、倉單等動產和權利的質押融資業務。
四是規範各類主體對鏈上企業的收費行爲,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不得以應收賬款確權有關名義對鏈上企業收費或獲取不當費用返還;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合理制定服務收費標準、明確收費對象,並將收費標準公示或與相關方進行協議約定。
問:《通知》規範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的主要思路是什麼?
答: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完善供應鏈金融風險管理。商業銀行要建立健全基於供應鏈核心企業的貸款、債券、票據、應付賬款等全口徑債務監測機制,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切實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以及不當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加劇上下游賬款拖欠。
二是要求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堅持本職定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要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自律的原則,做好供應鏈信息歸集、整合等信息服務工作。未依法獲得許可不得開展支付結算、融資擔保、保理融資或貸款等金融業務,不得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杜絕信息中介異化爲信用中介。
三是加強行業自律和業務統計監測。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指導有關供應鏈金融行業自律組織即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和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開展自律管理,研究制定自律管理規則,組織開展自律備案和風險監測,督促各業務參與主體合規審慎經營;指導上海票據交易所組織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信息歸集,開展統計監測分析,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四是加強業務監管和政策協同。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將依照法定職責分工,對供應鏈金融業務實施監督管理,同時將加強與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相關部門的政策協同和信息共享,共同強化對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有關參與主體的政策指導。
問:如何理解《通知》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的管理思路?
答:《通知》基於“管業務也管風險”的原則,重點從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的角度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提出規範性要求,旨在明確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的功能定位及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中的權責義務,圍繞其建立多層次的監測管理體系,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其服務供應鏈中小企業融資的作用。具體包括:
一是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的基本行爲提出要求,即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自律的原則,做好“四流合一”等供應鏈信息歸集、整合等信息服務工作。明確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應迴歸信息服務本源,未依法獲得許可不得開展支付結算、融資擔保、保理融資或貸款等金融業務,從事企業徵信業務的應當依法辦理企業徵信機構備案,確保一切金融業務均持牌經營。
二是基於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職能定位對其參與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進行規範,包括:做好應收賬款電子憑證貿易背景材料信息歸集;對憑證轉讓層級、筆數進行合理管控,對異常的拆分轉讓行爲及時進行風險覈查和提示報告;及時停止爲存在到期未按約定支付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款項、發行債券違約、承兌票據持續逾期等情形且尚未完成清償的應收賬款債務人新開立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提供服務;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明確收費對象,並將收費標準公示或與相關方進行協議約定;保障供應鏈信息服務系統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保護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準確、完整記錄並妥善保存相關信息;履行信息報送義務等。
三是建立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的自律管理機制,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將指導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強化自律管理,組織開展自律備案和風險監測,強化供應鏈信息服務安全性、合規性評估。後續,將引導各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在過渡期內積極申請自律備案,對於備案評估過程中發現風險問題且無法完成整改的機構,商業銀行等應當按照《通知》要求限制或拒絕合作。
責任編輯:曹睿潼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