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同日公告:撤銷監事會!

滾動播報
04-30

  來源:金融時報

  記者:左希

  五家國有大行明確不再設立監事會。

  4月29日晚間,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均發佈了董事會決議公告,公告中均涉及董事會對不再設立監事會/撤銷監事會相關事項的決議。5家銀行公告顯示,相關決議均已在董事會表決通過,但尚需等待股東大會審議。

  此外,招商銀行華夏銀行等股份制銀行同樣在29日晚間發佈類似公告。

  招商銀行在公告中詳述了不再設置監事會的緣由和後續安排。招商銀行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國家金融監管總局關於不設置監事會的有關規定,該行作出不再設置監事會的決定,並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在董事會設置職工董事。

  同時,招商銀行在公告中表示,該行第十二屆監事會監事任期屆滿後不再換屆,依照法律法規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繼續履職至招商銀行不再設置監事會的調整生效之日。

  值得關注的是,在此次公告發布前,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的監事長一職均已處於空缺狀態。截至目前,5家銀行最後一任監事長分別爲黃良波、王敬東、張克秋、王永慶、徐吉明,五人分別於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4年2月、2023年10月、2025年1月辭任。在上述五人辭任後,5家銀行未再聘任新的監事長,直至此次公告撤銷監事會。

  業內專家表示,不再設立監事會,是商業銀行順應金融行業發展趨勢所作出的重要變革。

  2024年7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正式施行,允許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本法規定的監事會的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同年12月,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關於公司治理監管規定與公司法銜接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在董事會中設置由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和監管制度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

  在撤銷還是保留監事會一事上,金融管理部門給予了金融機構自主決策權,各家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做出選擇,既可以繼續保留監事會、監事,也可以選擇由董事會下設的審計委員會履行監事會職責,不設監事會或監事。

  受訪專家普遍表示,多家銀行決定不再保留監事會,是在充分考量自身發展狀況後做出的決定。

  “現階段,商業銀行監事會的部分職能,和董事會,特別是獨立董事發揮作用的審計委員會的部分職能是重疊的。職能重疊會抬高銀行公司治理成本。”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首席專家、主任曾剛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從銀行的角度來說,撤銷監事會、採取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承接法律法規規定的監事會職權的做法,是能夠保持公司治理有效性,並且降低公司治理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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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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