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人民銀行臨滄市分行發布了臨銀罰決字(2025)1 - 3 號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雲南雲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項違規行為受到處罰。
根據公示信息,雲南雲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違反貨幣金銀管理規定、違反徵信管理規定以及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臨滄市分行對其作出警告並罰款 438000 元的行政處罰,處罰決定日期為 2025 年 4 月 25 日。
同時,賀某旭(時任雲南雲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貸管理部總經理)、李某意(時任雲南雲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與運行管理部副經理),因對該行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分別被處以 11000 元、18000元罰款。

此次行政處罰彰顯了監管部門對於金融機構合規運營的嚴格要求。金融機構需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維護金融市場秩序,保障金融體系的穩定與安全。
雲南雲縣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於 1980 年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在當地金融領域具有重要地位,曾用名有云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逐步發展成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責任編輯:櫟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