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對東方集團及其實控人張宏偉和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4月30日,上交所網站發佈關於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張宏偉和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張宏偉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為。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張宏偉,時任董事長、總裁孫明濤,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黨榮毅,時任董事會祕書康文傑,時任副總裁、董事戴勝利,時任董事、副總裁張惠泉,時任監事會主席呂廷福,時任監事劉豔梅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張宏偉、孫明濤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黨榮毅5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月30日,上交所網站發佈關於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張宏偉和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決定。根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查明的事實,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張宏偉在信息披露、規範運作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存在多項違規行爲。上交所作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東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張宏偉,時任董事長、總裁孫明濤,時任財務總監、副總裁黨榮毅,時任董事會祕書康文傑,時任副總裁、董事戴勝利,時任董事、副總裁張惠泉,時任監事會主席呂廷福,時任監事劉豔梅予以公開譴責,並公開認定張宏偉、孫明濤終身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黨榮毅5年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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