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移動甘肅公司原客戶經理獲刑10年半,套取話費充值卡5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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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時前

  來源:法眼看市

  去年1月,甘肅紀委通報中國移動甘肅公司蘭州分公司重要客戶中心原客戶經理崔某接受監察調查。

  該案於2024年12月底宣判,判決書於近日公開。

  法眼獲悉,崔某在6年的時間裏,套取話費充值卡549萬餘元,後將充值卡以9.7折或9.8折出售獲利。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崔某,男,1989年出生,大學文化,原系中國某某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政企客戶中心業務一室、經理。2023年12月26日因涉嫌貪污罪被蘭州市七里河區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24年3月13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經審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崔某在擔任中國某某通信集團甘肅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政企客戶中心業務一室、某某中心集團客戶經理期間,利用其負責蘭州市XX等政府單位信息化項目的業務運營之便,使用上述單位在某某蘭州分公司的業務沉澱資金,套取中國某某公司話費充值卡共計5494100元。

  將其中5258850元有價卡以卡面金額的9.7折或9.8折向周某鋒出售,非法獲利5153348元,將其餘235250元有價卡自行使用。

  作案後,所得贓款全部個人使用,2022年12月29日歸還200000元。

  具體如下:

  1.2016年5月4日,被告人崔某向某某蘭州分公司政企一室內勤申領7萬元有價卡,並安排用XXX在甘肅移動營收稽覈系統覈銷,後崔某將套取的7萬元有價卡以卡面金額的9.8折向周某鋒出售,非法獲利68600元。

  2.2016年8月8日、9日,被告人崔某先後二次向某某蘭州分公司政企一室內勤申領共計50400元有價卡,並安排用XXX在甘肅移動營收稽覈系統覈銷,後崔某將套取的50400元有價卡以卡面金額的9.8折向周某鋒出售,非法獲利49392元。

  3.2016年9月13日,被告人崔某向某某蘭州分公司政企一室內勤申領10000元有價卡,並安排用蘭州某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業務款在甘肅移動營收稽覈系統覈銷,後該10000元有價卡被崔某自行使用。

  ...後面幾年,單次金額越來越大...

  32.2020年1月7日、8日,被告人崔某先後二次向某某蘭州分公司政企一室內勤申領共計248000元有價卡,並安排用XX在甘肅移動營收稽覈系統覈銷,後崔某將套取的248000元有價卡以卡面金額的9.8折向周某鋒出售,非法獲利243040元。

  33.2020年4月27日,被告人崔某向某某蘭州分公司要客中心內勤李某乙申領300000元有價卡,並安排用XX在甘肅移動營收稽覈系統覈銷,後崔某將套取的300000元有價卡以卡面金額的9.8折向周某鋒出售,非法獲利294000元。

  35.2020年7月3日,被告人崔某向某某蘭州分公司要客中心內勤李某乙申領397500元有價卡,並安排李某乙分別用XX在甘肅移動營收稽覈系統覈銷,後崔某將套取的397500元有價卡以卡面金額的9.8折向周某鋒出售,非法獲利389550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崔某身爲某丙公司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套取、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發後崔某具有坦白情節,當庭認罪認罰,可依法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是否退贓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等,對崔某科處相應的刑罰。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崔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00元。

  二、剩餘贓款5294100元繼續追繳,追繳後依法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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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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