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5月11日,金科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科股份」)及其全資子公司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簡稱「重慶金科」)宣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已裁定批准《金科股份重整計劃》及《重慶金科重整計劃》,同時終止了公司及重慶金科的重整程序。
公告顯示,此次重整計劃的監督期限定為8年,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計劃之日起計算。根據計劃,金科股份及重慶金科的債權人在依照重整計劃受償後,對剩餘未獲清償的債權將不再承擔清償責任。債權人就已獲現金清償、轉增股票及信託受益權份額抵償的清償金額,將不再享有向其他連帶債務人、擔保人等債務主體主張清償的權利。若發現相關人員違法侵佔公司財產、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有權依法要求前述主體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並將追回資產作為重整償債資源向未獲全部清償的債權人進行補充分配。
重慶五中院在民事裁定書中指出,《金科股份重整計劃》及《重慶金科重整計劃》的制定、提交、表決程序合法,內容不損害各表決組中少數反對者的合法權益,依法公平保障了各債權人的利益,具備合法性和可行性。
金科股份表示,若重整計劃順利執行,將有利於公司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及盈利能力,對公司2025年度相關財務指標產生積極影響。同時,公司股票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若重整順利完成,公司將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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