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小米法務部發文稱,與自媒體“民之力”(又名“網絡一兵”)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全文如下:
近日,就小米公司與自媒體“民之力”(又名“網絡一兵”)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被告存在侮辱、誹謗行爲,侵害了小米公司的名譽權。判令被告刪除在抖音、頭條、嗶哩嗶哩、西瓜視頻、快手、微信視頻號、微信公衆號平臺賬號內發佈的侵權內容,發佈聲明消除給小米公司造成的負面影響,並賠償小米公司各項損失共計6萬元。
法院認爲:
1.被告發表的言論造成小米公司社會評價的降低,且超出輿論監督的合理範圍。
2.被告發表的部分言論具有明確的侮辱、貶損性,且缺乏事實依據,構成侮辱、誹謗,侵犯了小米公司名譽權。
目前一審判決已生效。
在此,我們嚴正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造謠、抹黑的侵權行爲,小米將持續以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感謝大家一直以來對小米的關注和支持。
自媒體“民之力”道歉信:
一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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