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行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公示表顯示,新疆伊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違反貨幣金銀管理規定;違反國庫管理規定;違反徵信管理規定;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受到警告,並被罰款128.2萬元。
楊某山(時任新疆伊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對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爲負有責任,被罰款3.7萬元。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姓名、職務)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違法行爲類型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行政處罰 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計算) |
備註 |
1 |
新疆伊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伊銀罰決字〔2025〕2號 |
1.違反金融統計管理規定; 2.違反支付結算管理規定; 3.違反貨幣金銀管理規定; 4.違反國庫管理規定; 5.違反徵信管理規定; 6.違反反洗錢管理規定。 |
警告,並處罰款128.2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行 |
2025年5月13日 |
五年 |
|
2 |
楊某山 (時任新疆伊犁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
伊銀罰決字〔2025〕3號 |
對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的行爲負有責任。 |
罰款3.7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行 |
2025年5月13日 |
五年 |
責任編輯:曹睿潼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