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東南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黔東南州分行因允許保險公司人員在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被罰款20萬元。同時,郎顯文(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雷山縣永樂鎮營業所負責人)因收受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合作協議以外利益,被警告並罰款0.3萬元;石柳(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黔東南州分行營業部理財客戶經理)因允許保險公司人員在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被警告;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雷山縣永樂鎮營業所因收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合作協議以外利益,被警告並罰款1萬元。
以下為罰單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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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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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東南州分行 |
黔東南金罰決字〔2025〕15號 |
允許保險公司人員在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 |
罰款20萬元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黔東南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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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郎顯文(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山縣永樂鎮營業所負責人) |
黔東南金罰決字〔2025〕16號 |
收受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合作協議以外利益 |
警告並罰款0.3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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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石柳(時任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東南州分行營業部理財客戶經理) |
黔東南金罰決字〔2025〕17號 |
允許保險公司人員在營業場所從事保險銷售相關活動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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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雷山縣永樂鎮營業所 |
黔東南金罰決字〔2025〕18號 |
收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合作協議以外利益 |
警告並罰款1萬元 |
責任編輯:小浪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