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寧波晚報
近日,有網民反映江西贛州“人躺在ICU居然寫下欠條法院判還錢”一事引發關注。
5月23日晚,贛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情況通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朱某明與胡某青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宣判後胡某青上訴至贛州中院。經調查覈實,上訴人胡某青並非本案借款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法院將依法糾錯,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
據媒體報道,2025年4月,贛州市經開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市上猶縣東山鎮南河村村民胡顯青償還朱才明兩萬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證據是當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證複印件及一張胡顯青所寫、落款時間爲2010年1月8日的借條。然而,2010年1月8日,東山鎮村民胡顯青躺在ICU病房內處於昏迷狀態;出借人朱才明和介紹人劉源文查看胡顯青照片後明確表示,他們不認識東山鎮村民胡顯青,東山鎮村民胡顯青不是借錢的胡顯青。該案一審宣判後,胡顯青的妻子向贛州中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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