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被證監會正式處罰後索賠案繼續推進,天成控股索賠案獲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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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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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3日,首航高科(002665)公告收到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提示,此舉意味着首航高科投資者索賠多出部分虛假陳述證據,如果投資者因此受損,目前可以依法發起索賠。(許峯律師專欄)

  許峯律師代理的首航高科(002665)投資者索賠案已獲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律師團隊同步還在繼續推進後續案件的立案工作,還在繼續接受其他投資者的索賠委託。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信息顯示,經查明,首航高科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1、未按規定披露使用募集資金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事項

  根據2005年《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首航高科應當立即對相關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事項予以披露。此外,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首航高科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事項。對於上述擔保事項,首航高科既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及年度報告、2019年半年度及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上述敦煌節能、玉門節能定期存單資金全部來源於募集資金賬戶,首航高科相關定期報告和《關於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存在虛假記載。

  2、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導致的關聯交易

  根據2005年《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首航高科應當立即對相關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導致的關聯交易事項予以披露。此外,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首航高科應當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導致的關聯交易事項。對於上述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導致的關聯交易,首航高科既未及時披露,也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報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上述2019年、2020年發生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中分別有185,000,000元、359,958,800元來源於募集資金賬戶,首航高科相關定期報告和《關於募集資金年度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未如實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存在虛假記載。

  許峯律師認為,綜合以上違法事實,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17年7月1日到2023年12月5日之間買入首航高科股票,並且在2023年12月5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首航高科維權入口)

  除了首航高科投資者索賠案出現進展,2025年5月27日,許峯律師代理的天成控股(600112)投資者索賠案獲得法院立案。

  2025年1月3日,天成控股公告收到證監會貴州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天成控股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

  天成控股未按規定對萬某波、中安融金(深圳)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相關借款的利息、罰息等進行財務處理,導致公司2020年多計淨資產達3707.50萬元,佔當期披露淨資產絕對值的58.71%,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許峯律師認為,綜合以上處罰信息,根據證券法規定,在2021年4月30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間買入天成控股股票,並且在2022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目前還可發起索賠。(ST天成維權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主任許峯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立場。許峯律師,2008年起律師執業,執業服務範圍涉及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證券欺詐領域索賠代理。十幾年來已代理近兩百隻股票的投資者勝訴或調解獲賠,同期還在代理訴訟時效內近三百隻股票的索賠案件,部分也已有勝訴以及調解獲賠先例。執業證號: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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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同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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