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香港大學化工博士」質疑嚴重造假、未添加重組膠原,可復美回應:堅決否認,經歷了有組織的黑公關!實控人本月剛成陝西新首富

紅星資本局
2025/05/25

  5月24日,巨子生物(02367.HK)旗下品牌可復美在官方微博發布「告消費者書」,內容是關於近期網傳「巨子生物可復美產品檢測未添加重組膠原蛋白成分」的聲明。

  聲明稱,從4月中旬至今,可復美及巨子生物經歷了多輪有組織的黑公關攻擊。針對所謂「巨子生物涉嫌嚴重造假」「重組膠原測不到」等不實指控,公司予以嚴正駁斥並堅決否認。公司所有產品研發生產全程嚴格遵循《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及《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要求,成分標註均按法定標準執行並通過藥監部門審核備案,不存在任何成分造假或隱瞞行為。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公司已對相關產品進行檢測,多批次檢測結果膠原蛋白含量均大於0.1%,與網傳的「0.0177%添加量」嚴重不符。

截圖來自微博平台

博主質疑巨子生物產品造假

  24日上午,微博名為「大嘴博士」的賬號發布視頻稱,從巨子生物花高價購買的重組膠原蛋白精華竟然測不出重組膠原蛋白,認為其涉嫌嚴重造假。大嘴博士稱,「該重組膠原蛋白精華產品是可復美銷量最大的產品,僅旗艦店一個鏈接付款就超過100萬單,背後是巨大的利潤。」

截圖來自微博平台

  大嘴博士自稱是從事化妝品研發工作的老研發人,還向巨子生物實際控制人範代娣公開提出三個問題,如「為什麼這款可復美銷量最大的產品,在重組膠原蛋白真實添加量僅為0.0177%的情況下,卻把重組膠原蛋白標註在‘非微量成分’裏?這符合法規嗎?當時這款產品是如何備案通過的?」

  上述視頻發布後,引發廣泛關注,截至目前,在微博已有322萬次觀看。有網友評論到,「巨子生物是不是已經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

  公衆號「大嘴博士顏究所」簡介顯示,該博主自稱為香港大學化學博士、前「歐萊雅中國」科學傳播負責人。

圖據"大嘴博士顏究所"公號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可復美在聲明中表示,單一的內部檢測結果或許無法完全打消消費者的疑慮,因此已經委託多家權威第三方檢測機構對該相關產品採用多種檢測方法進一步進行檢測,而檢測需要時間,公司拿到最新檢測報告後會第一時間公布。

此前被質疑產品添加了EGF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這並非可復美首次引發質疑。

  今年4月,有消費者向媒體控訴可復美在一款產品中添加了表皮生長因子(EGF)。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曾在公衆號「中國藥聞」發文稱,由於分子量較大,表皮生長因子在正常皮膚屏障條件下較難被吸收,一旦皮膚屏障功能不全,可能會引發其它潛在安全性問題。基於有效性及安全性方面的考慮,其不得作為化妝品原料使用。

  對此,4月12日,可復美在官方微博發布《致廣大可復美消費者的一封信》,明確表示其旗下所有產品均未添加人表皮生長因子;經獨立的雙重檢測,也未檢出人表皮生長因子成分。4月29日,該公司又發布了《關於可復美不含EGF的情況說明》稱,旗下所有產品均未添加人表皮生長因子。

  此外,近期,另一醫美巨頭華熙生物發文炮轟"重組膠原蛋白"概念。

  華熙生物指出,自2022年起,隨着資本市場不斷追求新的公司題材,「重組膠原蛋白概念被看似幸運地選中了」。為了營造該產業比透明質酸產業更大的預期,圍繞某重組膠原企業的研報中,出現了大量直接針對中國透明質酸產業的所謂「對比研究」。

實控人此前成為陝西新一任首富

  可復美是上市公司巨子生物(2367.HK)旗下的品牌。

  此前,西北大學副校長範代娣與其丈夫嚴建亞憑藉超450億元的持股市值,成為新一任陝西首富引發關注。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範代娣夫婦持有股份的巨子生物、三角防務(300775.SZ)兩家上市公司,總市值分別為882.96億港元(約合人民幣818億元)、143億元。根據範代娣夫婦持股比例計算,合計持股市值超過450億元。

  值得一提的是,巨子生物4月28日披露的年報顯示,範代娣除了是公司控股股東,還擔任公司首席科學官一職。

  數據顯示,2024年,巨子生物實現營收55.39億元,按年增長57.2%;實現歸母淨利潤20.62億元,按年增長42.1%,公司毛利率達到82.09%。其中,可復美單一品牌就為巨子生物貢獻了八成左右的營收,約為45億元。

  紅星資本局原創

  記者|強亞銑蔣紫雯

(文章來源:紅星資本局)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