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科技的進步,讓新能源汽車不再是單純提供動力的交通工具,而是逐漸演變爲融合了智能交互、便捷服務的移動終端。但在這一變革進程中,本應成爲車主得力助手的汽車中控屏,卻因部分車企的不當操作,淪爲引發爭議的“廣告板”。
近期,深藍汽車在未經車主同意的情況下,強制向48萬名老車主的車內屏幕上投放廣告。廣告內容爲:“感恩48萬深藍車主信任,現面向首任車主發放10000萬元S09購車券。”這一波廣告操作並沒有得到車主們的支持,反而引來了一波吐槽,並持續發酵。多名車主表示,這種強制推送廣告的行爲嚴重影響了駕駛體驗,且存在安全隱患。
隨着新能源汽車的快速發展,車輛的智能化水平也在不斷提升,車輛都加入了互聯網,隨時都能接收網絡信息。爲此,不少汽車廠商也看到了商機,希望將車機系統打造成商業推廣的新陣地。部分新能源汽車廠商在用戶已購買的設備上植入廣告的行爲愈發普遍,消費者對此深惡痛絕。
從法律角度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廣告法第四十四條還規定:“利用互聯網發佈、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消費者購買車輛後,車機系統作爲車輛組成部分的所有權應歸屬車主。未經同意強制推送廣告,實質上是強制消費者接受附加服務(廣告),剝奪了消費者對車機功能的完全控制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
從車企的角度來看,通過中控屏投放廣告僅僅是向車主傳遞一些信息。但對於車主而言,這種不分時機場合、無視行車安全的營銷推廣行爲,如果內容無法與車主需求和興趣契合,不僅起不到任何廣告效果,還會讓用戶對品牌產生反感,降低對品牌的滿意度和忠誠度,無異於“自毀長城”。
新能源汽車產業若想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車企必須深刻反思、規範自身行爲。只顧眼前利益往車機里加廣告,對企業的長期發展只能說是有害無益。相關部門也應主動作爲,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法,對違規行爲嚴厲查處,以強有力的手段督促車企在追求商業利益的同時,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只有車企與監管部門攜手同行,才能營造一個健康、有序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環境,讓汽車中控屏迴歸其爲車主提供便捷服務的本質,帶給消費者更多、更好的體驗感。
作者 | 李翔
編輯 | 黃星蓉
審覈 | 周山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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