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至2020年期間,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及利潤,致使在交易所市場公開發行債券存在欺詐發行,所披露的相關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同時,恒大地產還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等行爲。2024年5月底,對恒大地產債券欺詐發行及信息披露違法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恒大地產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罰款41.75億元,對恒大地產時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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