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鼓勵本市各有關企業積極申報基礎設施REITs儲備項目

市場資訊
06-04

  文章來源:財經網

  6月4日,上海市發改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項目儲備謀劃推動我市基礎設施REITs提質擴容的通知》。鼓勵上海市各有關企業積極申報基礎設施REITs儲備項目,擬申報儲備項目需基本符合以下相關條件:資產規模方面,對於首次發行基礎設施 REITs的項目,估值原則上不低於10億元(租賃住房項目和養老設施項目不低於8億元);對於已發行上市REITs項目的擴募項目,規模上不作要求。由同一發起人持有控制、歸屬同一資產大類的多個項目可打包後合併計算。

  以下爲政策全文:

  爲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推動基礎設施REITs常態化發行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基礎設施REITs在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促進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增強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質效,現就進一步加強項目儲備謀劃、推動我市基礎設施REITs提質擴容通知如下:

  一、加強項目儲備謀劃,建立動態儲備機制

  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建立“願推盡推”的基礎設施REITs項目儲備機制,會同各區發展改革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及各行業主管部門,聚焦我市基礎設施重點領域,梳理權屬清晰、收益穩定、具備市場化運營能力的優質資產,並加強前期培育。鼓勵我市各有關企業積極申報基礎設施REITs儲備項目,擬申報儲備項目需基本符合以下相關條件:

  1、資產類型方面,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全面推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項目常態化發行的通知》(發改投資〔2024〕1014號,以下簡稱“1014號文”)支持發行REITs的領域,包括交通、能源、市政、生態環保、倉儲物流、園區、新型基礎設施、租賃住房、水利、文化旅遊、消費、養老等領域,及符合國家重大戰略、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等要求的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2、合規手續方面,項目權屬清晰,土地使用、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基本完備,無重大法律瑕疵。項目從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投資管理等角度具備可轉讓性。

  3、項目運營方面,項目需已完工並正式投入運營,具有相對成熟的運營管理模式,可由市場化主體獨立運營。

  4、資產規模方面,對於首次發行基礎設施 REITs的項目,估值原則上不低於10億元(租賃住房項目和養老設施項目不低於8億元);對於已發行上市REITs項目的擴募項目,規模上不作要求。由同一發起人持有控制、歸屬同一資產大類的多個項目可打包後合併計算。

  支持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運用pre-REITs等工具加強項目整合和運營提升。對暫不符合儲備條件的項目,我市提供“一對一”輔導,通過優化資產結構、完善合規手續、提升運營效率等方式,加快培育成熟項目。

  二、優化項目審覈推薦,提升申報發行效率

  我市不斷優化完善“市區同步、部門並聯”的項目審覈推薦機制。對於納入儲備庫的優質項目,建立“綠色通道”機制,優先推薦至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於擬正式申報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儲備項目,項目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按照1014號文要求完成申請材料編制後,直接報送市發展改革委,並抄報項目所在區發展改革委或臨港新片區管委會。項目審覈過程中,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區發展改革委、臨港新片區管委會及土地、國資、建設等主管部門,同步協助企業完善資產盤活條件,協調解決項目規劃、建設、產權轉讓等難點問題,加快項目推進。

  三、支持開展項目擴募,促進持續健康發展

  支持各區、各有關企業積極梳理暫不符合REITs發行規模條件或儲備資產較少、不適合首次發行 REITs的優質項目,並加強與已上市REITs平臺的合作交流,研究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將項目作爲擴募資產注入已上市REITs平臺。支持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將募集資金用於存量資產收購,後續滾動開展擴募。鼓勵已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企業提前謀劃擴募資產,我市在資產整合、資源對接等方面給予支持。優化擴募審覈流程,對同一原始權益人的擴募項目加快評估程序,提高推薦效率。

  請有意願發行基礎設施REITs的企業按要求填報《上海市基礎設施REITs儲備項目表》(見附件)並反饋市發展改革委。鼓勵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積極申報,項目儲備、審覈、推薦對各種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公平對待。項目儲備申報通道常態化開放,歡迎各企業隨時溝通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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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赫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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