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金融一線消息,據中國人民銀行麗水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浙江縉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處70萬元罰款。
同時,李某松(時任浙江縉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支行副行長)、蔡某霖(時任浙江縉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溪東支行副行長)對浙江縉雲農村商業銀行以下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被分別處1萬元罰款;丁某宇(時任浙江縉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會計部總經理)對浙江縉雲農村商業銀行以下行為負有責任: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被處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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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秦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