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6月10日訊,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發布了罰單,劍指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及其相關責任人。
罰單顯示,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違反賬戶管理規定;違反反假貨幣業務管理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針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寧波市分行對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作出警告,並處罰款62萬元。
此外,鹿某(時任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個人金融與財富管理部、消費金融與信用卡部、網絡金融部(合署)總經理)對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
虞某燕(時任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對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的行為負有責任,被處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