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財經APP訊,VISION DEAL-Z(07827)發佈公告,根據上市規則第18B.73條及第18B.74條,倘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未能遵守相關期限要求,聯交所可暫停其證券買賣;及在有關暫停買賣後,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必須在停牌後一個月內退回其在首次發售中籌集的資金,方法爲按比例向所有特殊目的收購公司股份(不包括該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僅向發起人發行的另一類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股份)持有人分派或支付託管賬戶中的款項,每股特殊目的收購公司股份的金額不得低於該特殊目的收購公司股份在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首次發售時的發行價。
鑑於本公司A類股份及上市權證已暫停於聯交所主板買賣,本公司將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款及上市規則,以每股A類股份不低於10.00港元的分派價(“分派價”),即A類股份的首次發售價格,分派所有A類股份,以退回其首次發售所籌集的資金。
根據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的條款,強制退還資金將完全解除A類股東身爲本公司股東的權利(包括獲得其他清盤分派(如有)的權利)。於強制退還資金完成後,(i)聯交所將取消A類股份及上市權證的上市地位;及(ii)待本公司餘下股東及董事批准後,本公司將根據開曼羣島法律展開自願清盤程序,以在合理可能的情況下儘快清盤及解散。本公司將於強制退還資金完成後於實際可行情況下儘快刊發有關強制退還資金完成及除牌的公告。
根據上市權證文據的條款及條件,所有上市權證將失效,上市權證將無贖回權或清算分配。
此外,公司股份繼續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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