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融一線消息,據池州金融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被罰款30萬元。
同時,闞家平(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銀行部高級經理)因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被警告;吳月桂(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長江路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因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被警告。
以下為罰單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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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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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池金罰決字〔2025〕8號 |
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 |
罰款30萬元 |
池州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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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闞家平(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銀行部高級經理) |
池金罰決字〔2025〕9號 |
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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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吳月桂(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長江路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 |
池金罰決字〔2025〕10號 |
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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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石台揚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池金罰決字〔2025〕11號 |
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實際用途與合同約定不符 |
罰款30萬元 |
池州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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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丁世平(時任安徽石台揚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
池金罰決字〔2025〕12號 |
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實際用途與合同約定不符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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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至縣支公司龍泉營銷服務部 |
池金罰決字〔2025〕13號 |
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 |
警告並處罰款5000元 |
池州金融監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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