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融一線消息,據池州金融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因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被罰款30萬元。
同時,闞家平(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銀行部高級經理)因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被警告;吳月桂(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長江路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因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被警告。
以下爲罰單詳細信息: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爲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1 |
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
池金罰決字〔2025〕8號 |
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 |
罰款30萬元 |
池州金融監管分局 |
2 |
闞家平(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銀行部高級經理) |
池金罰決字〔2025〕9號 |
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 |
警告 |
|
3 |
吳月桂(時任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長江路支行副行長(主持工作)) |
池金罰決字〔2025〕10號 |
信貸資金迴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證保證金 |
警告 |
|
4 |
安徽石臺揚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池金罰決字〔2025〕11號 |
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實際用途與合同約定不符 |
罰款30萬元 |
池州金融監管分局 |
5 |
丁世平(時任安徽石臺揚子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 |
池金罰決字〔2025〕12號 |
貸後管理不盡職,貸款實際用途與合同約定不符 |
警告 |
|
6 |
中國人民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東至縣支公司龍泉營銷服務部 |
池金罰決字〔2025〕13號 |
因管理不善導致許可證遺失 |
警告並處罰款5000元 |
池州金融監管分局 |
責任編輯:小浪快報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