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融一線消息,中國人民銀行宜春市分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表顯示,江西奉新農村商業銀行因5項違法行為,被中國人民銀行宜春市分行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41.3萬元。該行的具體違法行為類型如下:
1.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2.對外支付殘缺、污損人民幣;
3.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
4.集中支付退回業務處理不及時,佔壓財政資金;
5.未按規定對關鍵網絡設備提供持續安全維護。
同時,徐某平(時任江西奉新農村商業銀行副行長)、解某英(時任江西奉新農村商業銀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二人對該行「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負責,分別被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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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