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大衆報業·齊魯壹點
6月24日,廣州白雲機場海關發佈對西門子能源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調查,2025年3月14日,當事人以一般貿易的方式向海關申報進口一票貨物,經計核,因稅則號列申報不實導致漏繳稅款人民幣35349.22元。當事人的行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四)項規定的進口貨物的稅則號列申報不實影響國家稅救徵收的情形,定性違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182號)第九條第(四)項第1目、第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從輕科處罰款人民幣1.6萬元。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西門子能源有限公司成立於2019年11月20日,註冊資本410000萬元,法定代表人姚振國,爲西門子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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