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週報 作者:謝怡雯
6月27日,交通銀行(601328.SH/03328.HK)在上海召開2024年度股東大會,共審議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監事會工作報告、2025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聘用會計師事務所、修改公司章程、不再設立監事會在內的6項議案。
其中前4項爲普通決議案,需獲半數以上股東表決權投票通過;後2項修改公司章程、不再設立監事會的議案爲特別決議案,需獲三分之二以上股東表決權投票通過。上述6項議案均在股東大會現場高票通過。
本次股東大會以上海現場和北京分會場相結合的方式召開,該行董事長任德奇、行長張寶江出席北京分會場,副行長周萬阜、董事會祕書何兆斌等高管則在上海出席。
參加本次會議的共有13名董事、5名監事和其他高管,投資者方面則有來自滙豐銀行、社保基金會等機構股東代表和個人股東等。
在2024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議案中,交通銀行圍繞科技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等介紹了董事會轉型發展、促進效益提升、推動做好“五篇大文章”的重點工作。
任德奇在會上表示,公司將聚焦主責主業做實做細“五篇大文章”,提升價值創造能力和風險抵禦能力,爲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交通銀行股東大會現場;時代週報記者/攝
信息科技投入增幅顯著
在本次股東大會的第三項議案——2025年固定資產投資計劃中,交通銀行表示,2025年度固定資產及在建工程的投資計劃爲52.75億元,較上年實際增加10.86億元,增幅達25.93%。
周萬阜在股東大會上表示,2025年固定資產投資主要用於信息科技投入,以及保障各項業務順利開展。該行信息科技投入達43.2億元,佔比81.9%,較上年實際增加9.86億元。
據周萬阜介紹,信息科技投入增加主要是由於2024年上海浦江數據中心(二期)以及和林格爾、貴安兩個異地數據中心建設尚處於啓動階段,科研用房實際投資較少。2025年,三個數據中心將進入全面建設階段,預計完成投資18.16億元,較上年實際增加15.26億元。
此外,日常運營保障投入9.55億元,較上年預算減少4.06億元,較上年實際增加1億元。周萬阜表示,這主要是優先保障已有項目持續性投入和日常運營基本支出,嚴控新增日常運營相關的房產、設備以及車輛支出。
交通銀行在2024年年報中關於“金融科技與數字化轉型”內容中提及,增強業務連續性基礎資源保障,和林格爾、貴安異地數據中心建設加快。截至2024年末,該行金融科技人員9041人, 較上年末增長15.70%。
定增落地,增加市值超千億
6月16日,交通銀行宣佈該行2025年第一期總損失吸收能力非資本債券(以下簡稱“TLAC債券”)發行完畢,發行規模爲400億元。
自去年5月開始,中行、工行、農行、建行、交行等5家國有大行開始密集發行TLAC債券,2024年累計發行總額達到2300億元。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短期來看,國有大行定增將緩解資本壓力,但長期看,TLAC債券發行將持續提速,成爲銀行“資本+債務”雙輪驅動的重要抓手。
近期包括交通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郵儲銀行在內的多家國有大行定增計劃落地,補充核心一級資本均超千億。6月18日,交通銀行發佈《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共向財政部、中國菸草以及雙維投資發行股票數量141.01億股,限售期爲60個月,發行數量未超過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30%。
本次定增的發行價爲8.51元,發行數量爲141.01億股,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爲1199.41億元。其中,財政部獲配金額爲1124.20億元,佔此次定增總額比例達93.68%;中國菸草和雙維投資分別獲配金額45.80億元、30.00億元。
本次定增完成後,財政部成爲交通銀行的控股股東。從A+H股整體持股比例來看,第一大股東財政部的持股比例由23.88%上升至35.02%;第二大股東滙豐銀行的持股比例由19.03%下降至16.00%;第三大股東全國社保基金會的持股比例由15.54%下降至13.05%。
交通銀行表示,本次募集資金總額在扣除發行費用後的淨額將全部用於補充核心一級資本。按6月27日收盤價8.04元計算,此次定增約增加交通銀行市值1133.7億元。
分紅方面,交通銀行已於4月18日完成2024年度利潤分配,每股派發現金0.197元,共計派現總額146.30億元(含稅),其中A股派現77.32億元(含稅)。今年1月24日,交通銀行完成2024年半年度現金分紅,共計派現135.16億元(含稅),其中A股71.44億元(含稅)。這是交通銀行首次進行中期分紅。
此前交通銀行在《未來三年(2025-2027 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中表示,該行可以進行半年度股利分配。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批准半年度股利分配方案,股東大會另有決議除外。半年度股利的數額不應超過該行半年度利潤表所列示的可供分配利潤數的百分之四十。
交行還表示,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