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潮流文化娛樂公司泡泡瑪特(POP MART)旗下的成名文創(IP)Labubu出圈「爆火」,「圈粉」無數,成為持續霸榜熱搜的「頂流」。因其每次新品發售都採取「限量」「盲盒」的銷售模式,粉絲們往往開售即「瘋搶」,致使其「身價」也一度「水漲船高」。然而,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將目光「瞄準」了「盲盒經濟」,甚至不惜製假造假,讓部分消費者上當受騙,造成各方面損失。
發錯貨且「假得離譜」
市民張先生告訴新民晚報記者,為「哄」女友開心,他想購買一隻「Labubu」盲盒。奈何通過實體店、網絡等渠道,均無法「搶到」購買資格。於是,他四處「找人打聽」渠道,好不容易在一位「靠譜朋友」處得知,淘寶網上有一家售賣Labubu的網店,「現貨充足」且種類齊全。他立即「按圖索驥」找到店家,私信客服詢問詳情。「當我發私信給商家,問商品是否為正品時,對方‘秒回’:是正品。」張先生不疑有他,當即支付247元,購買了一款「Labubu可口可樂搪膠款」單個盲盒(全新未開封)。
沒想到,當他收到盲盒後,卻隱隱地感到「不太對勁」。「怎麼是這樣的包裝?」記者從照片上看到,紅白配色的塑料包裝袋上,印着一只露出標誌性9顆尖牙的Labubu和可樂等聯名元素。據張先生講,他下意識的反應是賣家「發錯貨了」。「為什麼沒有盒子?我備註上寫着‘全新未拆’啊。」
為了避免拆封後無法退換貨,他立即向幾位資深盲盒愛好者詢問。當他發送包裝的細節照片後,卻遭到一衆質疑:從未見過這樣的包裝,實在是「假得離譜」!「假到無以復加了!」一位「懂經」的朋友當機立斷,馬上拿出自己的「同款盲盒」作為比較。經對比,正品「Labubu可口可樂搪膠款」為長方體紙盒,內部為透明塑料襯盒,並無塑料密閉包裝袋。

商家信誓旦旦地稱商品是正品
另一位好友在仔細查看照片細節後,也同樣給出了「假貨」的結論。「我拆了這麼多款‘可樂Labubu’,從沒見過這麼包裝的,你很可能是買到了山寨貨!我們圈子裏叫它‘Lababa’。」對方還不忘「補刀」調侃道。
張先生立即找到賣家,對方坦誠「倉庫發錯了貨」,可以退換貨或者直接退款。但是,對方堅決不承認「賣假貨」。
「山寨盲盒」並非個案
新民晚報記者根據張先生提供的店鋪和商品信息,找到了這家網店。沒想到,界面顯示「商品已過期」。這進一步加深了他的懷疑。「店家是不是心虛,把商品都給下架了?」張先生留意到,在這之前,該網店在淘寶平台上的成交記錄已達到「月售100+」。
新民晚報記者撥打淘寶客服熱線,一名工作人員稱,消費者若對商家所售產品的質量和真僞性存疑,可以保留截圖、消費記錄等憑證,向平台申訴。待平台介入後,會由相應人員來作出判定。

網友曬出鑑假攻略
新民晚報記者在社交軟件上了解到,不少網友坦言,自己也曾遭遇過類似的經。有的網友吐槽自己為了「不想等」「不想搶」卻買到假貨,白白交了「智商稅」;有的網友曬出山寨盲盒的細節,提醒「兄弟姐妹」們不要「掉坑」;還有熱心網友總結出「鑑假攻略」的圖文與視頻,「手把手」做鑑定真假的「教學」。
知假售假涉嫌犯罪
據公開信息顯示,今年6月10日,一個薄荷色初代Labubu被拍出108萬元,一個棕色初代Labubu被拍出82萬元。對此,有業內人士曾指出,該款產品如此近乎「瘋狂」的溢價和市場認可度背後,歸功於企業對產品設計力、對消費者的營銷心理學和全球化運營的綜合成功。
或許是因為看到了「商機」,不法分子也開始「蠢蠢欲動」。記者從法律界專業人士處獲悉,銷售明知是假冒的Labubu玩偶(即「知假售假」)屬於惡意侵權行為,將面臨多重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賠償、行政處罰及刑事處罰。
具體來說,從民事責任來談,首先涉嫌著作權侵權:Labubu的原創形象受《著作權法》保護。銷售仿品侵犯了泡泡瑪特的複製權、發行權,需承擔停止侵權、銷燬庫存、賠償損失等責任。賠償金額通常按權利人實際損失、侵權人違法所得或法定賠償(最高500萬元)計算;其次是商標侵權:使用「POP MART」「LABUBU」或近似標識(如「Lagogo」),構成商標侵權。泡泡瑪特可主張侵權銷售額的1~5倍賠償;再次要承擔欺詐性銷售責任:若以「正品」名義售假,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要求「退一賠三」(退還貨款+三倍賠償)。
業內專家還指出,市場監管部門(市監局、海關等)可對售假者採取沒收侵權商品、生產工具及違法所得,給予罰款、吊銷執照等處罰。若涉案金額或情節達到刑事立案標準,還可能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和侵犯著作權罪,甚至面臨數罪併罰的風險。
商家應避免僥倖心理,轉向合法授權或原創開發以規避風險。消費者應當「擦亮眼睛」,對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的產品、明顯不靠譜的產品外觀,更應提高警惕,避免「被套路」。
(文章來源:上觀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