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e Raymond
路透6月30日 - 美國最高法院((link))週一駁回了埃克森美孚公司(XOM.N)的訴訟請求,即推翻法官在德克薩斯州貝敦原油精煉廠空氣污染的長期訴訟中判處的1425萬美元民事罰款。
埃克森曾要求大法官受理此案,因爲一家下級法院在 12 月維持了 (link),這是在公民發起的訴訟中根據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清潔空氣法》(Clean Air Act)環境法對空氣污染實施保護而做出的最大處罰。
該訴訟由德克薩斯州環境公民遊說團和塞拉俱樂部於 2010 年提起,主要針對埃克森公司在貝敦運營的美國最大的石油和石化聯合企業。
原告稱,該設施經常超出《清潔空氣法》規定的有害空氣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有毒、致癌和產生臭氧的化學物質,影響了在附近生活和工作的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健康。
總部位於休斯頓的美國地區法官大衛-希特納(David Hittner)於 2017 年向埃克森公司開出了 495 萬美元的罰單,認定埃克森公司應對 2005 年至 2013 年期間貝敦綜合設施的污染負責。
總部位於新奧爾良的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後來駁回了這一處罰,並命令 Hittner 重新評估,結果法官於 2021 年簽發了新的 1425 萬美元的處罰 (link),上訴法院最終維持了這一處罰。
在向最高法院上訴時,埃克森公司辯稱,原告缺乏提起訴訟的法律資格,第五巡迴法院與其他一些聯邦上訴法院一樣,採用了一種新穎的資格評估標準,大法官應予以駁回。
埃克森公司說,根據第五巡迴法院的標準,在環境案件中,原告要求對違反《清潔空氣法》的行爲進行處罰,只需證明他們所遭受的傷害是被告的行爲可能造成的,而不是可能造成的,就可以確立訴訟資格。
埃克森公司敦促最高法院將此案作爲推翻其 2000 年在 "地球之友訴萊德勞環境服務法 "案中所作裁決的手段,該裁決認爲,根據《清潔空氣法》,即使任何罰款不是支付給公民而是支付給美國財政部,公民也有資格尋求處罰。
最高法院的保守派佔 6 比 3 的多數,自該案件以 7 比 2 的結果做出判決後,最高法院的意識形態構成已經向右傾斜。
已故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寫道,該案的判決理由 "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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