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金融一線消息,據嘉興金融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被罰款140萬元。同時,朱劍軍(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蕩支行行長)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被取消2年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朱益平(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徐海衛(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以下為罰單詳細信息:
|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主要違法違規行為 |
行政處罰內容 |
作出決定機關 |
|
1 |
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嘉金罰決字〔2025〕6號 |
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挪用於歸還他行不良貸款;個人貸款管理不審慎導致形成不良 |
罰款140萬元 |
嘉興金融監管分局 |
|
2 |
朱劍軍(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蕩支行行長) |
取消2年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
|||
|
3 |
朱益平(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金融部副總經理)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
|
4 |
徐海衛(時任浙江海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 |
警告並罰款5萬元 |
責任編輯:小浪快報